本网讯(代俊平)近日,阿坝州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积极引导群众共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乡镇和村(居)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工作。二要坚持合法合规。联合司法等部门逐步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把规约内容中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例、罚款条例、减免法定制定程序等不合法不合规的条例逐渐退出“规约舞台”。三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村民表决,把关于农村公路维修养护、三反两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红白喜事办理事宜等符合本地的约出本土规约,确保了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仅让村(居)民能够自觉遵守“软”约束,也填补了德治与法治之间的“真空带”,约出了文明乡风的新气象,打开了基层治理的新局面,有效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