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人杨某等5名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因劳动报酬事项发生争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5万余元。调解员在了解该起争议纠纷的详情后,发现是因工程款未到位,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调解员积极与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对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站在双方各自的立场耐心与当事人沟通,通过普及法律、讲实例、说道理,从中进行协调。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向杨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51667.83元。至此,该起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中坚持“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位,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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