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执行质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敦煌市法院以司法拘留促执行,以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 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裴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送达平台对其进行传唤,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并且从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
2022年5月31日,执行法官前往其租住出租房附近查找,将其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仍称自己没钱,执行法官告知其可以通知家人凑钱,否则将依法惩处,裴某某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裴某某这种消极履行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对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拘留所对送押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被拘人员必须持有当天的体检报告、被拘人员及送押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终在2022年6月1日下午成功将被执行人裴某某拘留。采取拘留措施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可能远多于办理其他执行案件。“对于法院来说只是一件小案子,但是对于申请执行人却是顶天的大事,等不起啊”,承办法官考虑到。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看守所送押收监程序严格,法院看管场所条件有限、被看管人疾病风险等、采取拘留措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敦煌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我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遇到恶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即便困难再大,该拘留的,我们还会依法拘留”。(刘琦山 朱 飞 )
来源:敦煌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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