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王女士和她丈夫在外打工多年,因有人要租他们的房子赶回来,看到新房的那一刻傻眼了,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办公室,而该人并不认为他们这么做有什么问题,他们声称是出于无奈。
王女士早些年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就简单地装修了一下房子。之后就和她丈夫出外打工,将近10年没有回来过。最近得到消息有人要租他们的房子,于是夫妻俩就赶回来,顺便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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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等他们来到自己的小区,门禁卡和钥匙都没有办法打开大门,后来还是遇到邻居才能走进去。
于是王女士就去找管理小区的人,而该人却故意回避,表示不愿意帮他们解决开门的问题,看见他们这样的态度,王女士觉得有问题,就赶紧到自己的房子看看,这一看差点把王女士气晕。
只见房门贴着对联,房门上面还挂着牌子,这时王女士才明白 ,原来她的房子被别人占了。找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只见里面已经装修好,房子也被隔成几间办公室,里面的家具家电应有尽有。王女士向该人讨要说法,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能找求助人。
面对求助人的询问,强占房的人态度极其嚣张,表示私自入住王女士的房子并不违法,他们也是出于无奈才出此下策
他们说王女士已经6年没有交管理费,打电话不是拒接就是声称不是本人,这些年都在玩失联,如果不这么做,王女士不会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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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女士却告诉求助人,他们在外打工不想为了管理费来回奔波,就想着再过一年房钱全部还清回来入住再一起交管理费。
同时王女士还表示,该人在他们不交管理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们,而不是用占他们的房子这种方式,同时王女士表示把管理费交清,接下来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该人这边表示只要王女士交清费用 ,他们就退出房子,在求助人问到已经占王女士房子7个多月怎么解决,该公司轻描淡写的回复可以补偿租金给他们,如果他们继续租可以签协议,完全是没有意思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
那么从整件事情来看,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何定性该公司的行为呢?
1.该公司因王女士不交管理费而私自入住她家,而在王女士回来之后发现了,向他们讨要说法,仍然不搬离,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法搜查或⾮法侵⼊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百四⼗五条:⾮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将会面临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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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该公司入住王女士的房屋,对其房屋进行了装修以及改变房子格局,实际上已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该公司可能涉及承担以下责任:
(1)停止对王女士权利的侵害;
(2)搬离王女士的房屋,排除王女士使用房屋的障碍;
(3)返还王女士房屋的钥匙;
(4)将装修拆除王女士的房屋恢复原状;
(5)赔偿王女士因此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包括为了解决此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房屋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等;
(6)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因此,该公司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在业主不交管理费的情况下,应该是用合法手段取得,而不是用激进的办法逼迫对方缴费,这样不但没有保护自己的权益,反而是让自己陷入麻烦,真的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