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对病人,良心不会痛吗......
6月6日,桂林市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兴安县中医医院向病人出售过期药品的行为予以没收过期的中药配方颗粒13瓶,罚没共计129450.37元的处罚。
过期药物多达十余种
根据兴安县市监局出示的文件显示,2022年4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门诊楼二楼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调配室中发现以下已过期的中药配方颗。
(1)赭石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3001S,生产日期:2018.03.01,有效期至2021.02,每瓶装150克,数量:2瓶。
(2)小茴香配方颗粒,批号:1901001C,生产日期:2019.01.09,有效期至2021.12,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3)薤白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9001S,生产日期:2018.09.13,有效期至2021.08,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4)络石藤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9001S,生产日期:2018.09.27,有效期至2021.08,每瓶装150克,数量:2瓶。
(5)绞股蓝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8001S,生产日期:2018.08.20,有效期至2021.07,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6)合欢皮配方颗粒,产品批号:1809001S,生产日期:2018.09.30,有效期至2021.08,每瓶装250克,数量:1瓶。
(7)大血藤配方颗粒,产品批号:1904001W,生产日期:2019.04.19,有效期至2022.03,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8)炒谷芽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11001C,生产日期:2018.11.26,有效期至2021.10,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9)炒蔓荆子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903004C,生产日期:2019.03.09,有效期至2022.02,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10)败酱草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8001S,生产日期:2018.08.30,有效期至2021.07,每瓶装250克,数量:1瓶。
(11)海桐皮配方颗粒,生产批号:1807001S,生产日期:2018.07.21,有效期至2021.06,每瓶装150克,数量:1瓶。
以上过期的中药配方颗粒11个品种,共13瓶。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13瓶过期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扣押,并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
过期药物以此种套路出售
兴安县市监局的文件显示,经调查,上述13瓶过期的中药配方颗粒当事人都是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
1、其中赭石中药配方颗粒于2018年05月14日购进5瓶,购进价格79.77元/瓶(150g);2、绞股蓝中药配方颗粒于2018年12月19日购进5瓶,购进价格159.55元/瓶(150g)。
3、海桐皮、败酱草、炒谷芽、薤白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1月10日分别购进3瓶、10瓶、30瓶、5瓶,购进价格分别是88.64元/瓶(150g)、265.91元/瓶(250g)、106.36元/瓶(150g)、88.64元/瓶(150g)。
4、合欢皮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01月24日购进20瓶,购进价格175元/瓶(250g);5、络石藤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04月26日购进3瓶,购进价格88.64元/瓶(150g)。
6、小茴香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05月23日购进5瓶,购进价格138.27元/瓶(150g);7、炒蔓荆子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06月24日购进5瓶,购进价格210元/瓶(150g);8、大血藤中药配方颗粒于2019年10月10日购进10瓶,购进价格180元/瓶(150g)。
随后该局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是按照中药饮片量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存在换算比例。
其中绞股蓝中药配方颗粒按照1:6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败酱草、赭石中药配方颗粒按照1:15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炒谷芽、络石藤、合欢皮、薤白、海桐皮中药配方颗粒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
综上所述,当事人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赭石中药配方颗750g,过期后销售189.5g,按照1:15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2842.5g,中药饮片量0.044313元/g,共计金额125.96元。
败酱草中药配方颗粒2500g,过期后销售386.5g,按照1:15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5797.5g,中药饮片量0.088633元/g,共计金额513.85元。
炒谷芽中药配方颗粒4500g,过期后销售220.6g,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2206g,中药饮片量0.088626元/g,共计金额195.51元。
络石藤中药配方颗粒450g,过期后销售84.6g,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846g,中药饮片量0.073853元/g,共计金额62.48元。
合欢皮中药配方颗粒5000g,过期后销售1158.9g,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11589g,中药饮片量0.087499元/g,共计金额1014.03元。
薤白中药配方颗粒750g,过期后销售260.9g,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2609g,中药饮片量0.073859元/g,共计金额192.70元。
海桐皮中药配方颗粒450g,过期后销售148.5g,按照1:10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1485g,中药饮片量0.073858元/g,共计金额109.68元。
绞股蓝中药配方颗粒750g,过期后销售28.3g,按照1:6的比例换算为中药饮片量为170g,中药饮片量0.22129元/g,共计金额37.62元。
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过期后共销售2477.8g,共计金额2251.83元,其中大血藤、小茴香、炒蔓荆子中药配方颗粒过期后未销售。
由于当事人销售中药配方颗粒有25%加成,所以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过期后销售金额为1801.46元,本局执法人员扣押过期中药配方颗粒13瓶(未销售),共计金额2186.49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438.32元,违法所得450.37元。
监管部门给出处罚
针对当事机构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等行为。
最终兴安县市监局对当事机构做出了“1.没收过期的中药配方颗粒13瓶(详见财物清单:2022019);2.罚款129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37元;罚没款共计壹拾贰万玖仟肆佰伍拾元叁角柒分(129450.37元)。”的处罚。
根据兴安县中医院官网显示,该院是当地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
而本次针对该院的处罚也是2019年的第三次处罚,早在2019年10月,该院就因“消毒灭菌不合规定”和“未对放射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检测建档等行为”被桂林市卫健委予以警告和罚款。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过期药品一旦被服用,极有可能对病人造成极大伤害,严重甚至危及生命。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开的报道表明有人因服用该院的过期药品出现问题。
医者父母心,医院这样做实在太不应该了!也不知道当初吃了过期药的病人身体有无大碍,对此,你怎么看?你踩过类似的坑吗?
来源:信用中国、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卫健委、每日桂林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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