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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5家药企被纳入“信用评价”黑名单

今日(6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自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有3家药企的失信行为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另有3家药企的失信行为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其中,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失信行为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也有失信行为被评为“严重”失信。

从省份上来看,有4家药企来自四川,有1家来自河南。四川的药企主要牵涉进阿坝州人民医院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相关案件中。

中纪委国家监委的官方网站曾经以《持续整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 让群众用上放心药》为题,记录了该医院的反腐案例。文中称,2020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阿坝州人民医院原院长谷运麒相关问题线索。当年8月26日,阿坝州纪委监委同日留置了包括谷运麒在内的4名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当地卫健系统产生强烈震慑,阿坝州人民医院先后有173人次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336.7万元。

谷运麒案的查处,是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5月开展一年来,全省共摸排相关问题线索5万余条,12420人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资金4858.2万元;不合理用药问题线索同比下降19.1%,不合理使用耗材问题线索同比下降22.71%,“高价药”“大处方”“泛耗材”等问题初步得到遏制。

三家药企:“特别严重”失信

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

据公告,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失信等级为“特别严重”,其原因就在于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达到了200万以上。

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侯某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左卡尼汀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30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新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董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22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两家药企:“严重”失信

据公告,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药代表马某向郑州市骨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AS-E/S型号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腰麻硬膜外联合包)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2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根据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董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6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有两条:

1.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当归、煅珍珠母等中草药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2.根据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藏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紫草、止泻木子等中草药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信息来源:趣学术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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