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上罗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7月,张某在被告王某的屠宰场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严重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后双方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承诺赔偿张某一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应费用共计150000元。但王某履行80000元后,剩余赔偿款迟迟不予支付,张某一家五口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希望予以调减,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讨价还价,僵持不下,同时被告要求,购买棺材的费用由双方均摊。充分了解双方的矛盾以及各自诉求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协调解决赔偿问题,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反复给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法院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专门对案件当事人开展判后释疑回访,了解到被告王某日前已经如约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妥善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珙县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自觉主动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处于矛盾纠纷前沿、贴近群众的优势,把调解作为办案的主要方式,将法院积极组织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有机结合,一站式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程序延伸,减少上访率,实现纠纷实质化解、高效化解,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