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17个行业纳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记者注意到,此次纳入范围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困难行业(含5个特困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4月、5月、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费,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4月、5月、6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退费,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虚假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申报的,将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缓缴费款可以分期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审核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待遇时,以职工个人缴费记录为计算依据。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保险费;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参保转移等情形的,应在注销、转移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17个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