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女子走上一条不归路,最终将自己送上刑场,她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但不代表这人就完全没了七情六欲,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即使是死刑犯,也可能露出一些身为人的温情。
1999年,26岁的尹艳萍在被执行死刑前向法警提出了唯一的要求,她想梳妆打扮一下,穿上婚纱再“走”。在这个时候,尹艳萍想起了那个曾说过要娶她的男子,而这些年来,尹艳萍始终保存着那件红嫁衣。
最终她也穿上了红嫁衣,寄希望于在地下或下辈子再续上这段缘分。
尹艳萍离开生她养她的山村时还只有16岁,青春洋溢,对未来充满期盼,而送她坐上汽车的是与她一块长大的方某。村里人曾都说尹艳萍将来肯定是要嫁给方某的,当时的尹艳萍和方某也都是这么想的。
不过尹艳萍想要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她也想让方某跟她一块去,但由于方某需要照顾家人,所以方某只能送尹艳萍坐上开往城市的汽车,并在离别时把红嫁衣送到了尹艳萍的手上。
方某的意思,尹艳萍非常清楚,她眼含热泪,对方某说道:“三年后我一定回来,穿着这件红嫁衣嫁给你。”
到了昆明后,没有学历的尹艳萍找到了一份酒楼服务员的工作,初入社会,尹艳萍并不眼高手低,每月350元的工资对于她而言已经相当不错,尹艳萍很是知足,做事也踏实、勤奋,并且还攒下了一些钱能够打扮自己。
但尹艳萍却发现酒楼的老板开始对她毛手毛脚,这让尹艳萍很是为难,然而老板娘得知此事后却是把尹艳萍教训了一通,认为是尹艳萍勾引了她的丈夫,尹艳萍因此离开了酒楼。
而这段经历让尹艳萍感到分外委屈,远在他乡,尹艳萍想起了方某,可惜当时的通讯不如现今这般发达,尹艳萍不能向方某进行倾诉,而且尹艳萍不愿就此放弃,认为自己才刚出来就回家,又没赚到什么钱,实在是让人笑话,所以尹艳萍去投靠了在天津打工的同村姑娘王某某。
在尹艳萍的印象中,王某某每次回乡都是十分风光的,让家里人过上了好日子,尹艳萍对其艳羡不已。不过尹艳萍投靠了王某某之后才知道王某某是在KTV陪客人,干的是上不了台面的工作。
尹艳萍第一次被带过去,很是放不开,但一晚上,尹艳萍确实赚了不少,比她在酒楼干一个月赚的还多。尹艳萍拒绝不了钱财的诱惑,也就一步步沉沦了,原本尹艳萍是想着等她赚钱了盖新房的钱,她就不干了,但赚的多,尹艳萍花的也越来越多,尹艳萍发现大城市里的好东西真不少,让她眼花缭乱,一点点放大了她的欲望。
尹艳萍一脚踩入了这个深渊,想要脱身就难了。并且在娱乐场所,尹艳萍陪酒时碰到的都是“老板”,老板觉得她长得好看,带着她玩,尹艳萍来者不拒,没成想竟沾上了毒品,成了瘾君子。
一步错步步错,尹艳萍先是沦为金钱的奴隶,后又被毒品所控制,辛苦攒下了的积蓄被挥霍一空,没了钱就没法再购买毒品,尹艳萍痛不欲生,只得去找那个带她吸毒的程老板。
程老板装模作样的惊讶了一下,然后跟尹艳萍说他有一个办法,能够让尹艳萍想要多少毒品就有多少毒品,此时的尹艳萍已经不挣扎了,心甘情愿的沦为了女毒枭,帮着程老板贩毒,甚至主动贩毒。
尹艳萍在外待了不止三年,虽然心里面还惦记着那个说要娶她的方某,但认为自己出卖了身体,又罪孽深重,已经无颜面再见方某,就连那件被尹艳萍称为婚纱的红嫁衣,尹艳萍只是保存着,但并不敢拿出来看,觉得自己辜负了方某。
1997年,在贩毒路上愈发大胆,甚至因此取得了成就感的尹艳萍携带了上千克毒品抵达了天津,不过警方也已盯上了野心勃勃的女毒枭尹艳萍,最终尹艳萍落入法网,警方当场缴获了3000多克的海洛因。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尹艳萍携带海洛因的量足以让她被判死刑,事实上,在这之前,王某某就因为贩毒而被判处了死刑,全村人都知道。方某也知道了尹艳萍在KTV陪酒的事情,但他对尹艳萍仍有感情,四处寻找,还给尹艳萍写了多少封信,让认识尹艳萍的人转交给她。
尹艳萍在落网之前,也的确从曾经认识的人那拿到了方某写给她的信,不过当时的尹艳萍只想着如何运输、贩毒,并没有将信件拆开,直至被依法判处死刑后,尹艳萍才打开了方某写给她的信,泪流满面,方某还在等她。
不过尹艳萍已无法再重新来过,只能请求法警允许她穿上那件红嫁衣,满带着悔恨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注: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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