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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网曝一男子搭乘网约车时,因司机不允许抽烟,打电话叫来2名执法人员,并自称“热心市民”。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发现该司机证件齐全、全部有效,当场宣布该男子举报无效。

这一事件迅速在媒体曝光并发酵,网友对这次执法的公共属性产生怀疑,这岂不是将执法当成了私家行为,执法的公益性质何在?

据了解,松北区交通局运管站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松北区司法局存在行政执法证件日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责令松北区住建局、松北区司法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对松北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诫勉谈话处理;

对松北区司法局副局长责令检查处理,对松北区司法局局长批评教育处理。

许多读者不明白,明明是交通执法出了问题,为何要处分司法局长?这就涉及司法局的一项业务:执法证件管理。这是原来法制办的日常业务之一,司法行政机关重组后转移到了司法局。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

这次出事的是执法证件的日期,竟然出现了13月这一违反常识的日期,明显看似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工作疏漏,但影响确实不好,连个证件日期都能搞错,这样的执法证件难免让人生疑。

第六条 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证件制发等工作,并确定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

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等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分级组织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制发证件的是省司法厅,与区司法局关系确实不大。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为明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违反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行为

从这一条也很难得出区司法局的责任所在,如果说有,也是对上级制发的证件没有看出错误,没有提醒上级机关纠正,但这板子应该打在区里么?

我自己在法制办、司法局待过多年,也长期负责执法证件管理。说来,这在基层都不是一项专门工作,也就是工作中顺带捎带着完成。

组织一下考前报名、培训,组织考试,然后报请省司法厅发证。

这或许是最简单、也最为司法局疏忽的一项工作,但没想到就这么点小事,竟然引发了舆论,让司法局长都受连累。

我的观点还是那句话:我们的法治确实需要补课了,我们的疏漏太多了。

“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我们还要吃多少苦果,才会把法治的短板补上?我深为担忧。

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