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黄某某、卓某某在普洱镇上清河柏杨段使用网具非法捕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无渔获物。执法人员现场对2人进行了“十年禁渔”相关政策的宣讲,黄某某、卓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认错,同意购买鱼苗放流对渔业资源予以修复。

6月9日,黄某某、卓某某在普洱镇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向普洱镇上清河柏杨段水域投放黄颡鱼2000余尾。

普洱镇人民政府在违法捕鱼处理过程中,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性举措,让捕鱼者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实现了惩罚违法犯罪与渔业资源保护的双赢,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信息来源:普洱镇 邓燕

2022年3月19日,盐津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接匿名群众举报,称在盐津县滩头乡玉屏社区小河口河里有2人用撒网的方式非法捕鱼,请处理。

接报后,滩头派出所民、辅警立即驾车前往,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罗某某和王某某查获,现场查获渔网一副、背篼一个、渔获物100余条。目前,此案正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之中。

说不准打鱼了,有人偏偏不信,等到被处罚了,才追悔莫及!

说不准打鱼了,有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云里雾里一脸懵逼,小编来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大家互相转发,互相转告。

2020年1月1日,我国为期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开始实施。

6月30日,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联合发布禁捕通告,正式拉开昭通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序幕。

7月5日,云南省昭通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全面整治船只网具,消除潜在隐患。

○全面打击捕捞作业,堵住源头供应。

○全面切断交易渠道,管住市场消费。

看看这些无视禁令捕鱼的案例!你不听,后果就是他们这样子:

2020年7月15日晚,庙坝派出所联合县渔政部门在辖区白水江流域开展非法捕捞巡查工作,现场查获非法捕鱼的庙坝镇人万某发和万某聪,当场收缴了电鱼机、鱼杆等捕捞工具,并对非法捕捞的河鱼进行放生。

目前,庙坝派出所已将涉嫌非法捕捞的万某发、万某聪两名违法人员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大关寿山镇: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巡查渔业类餐馆近20家,签订禁止经营野生动物、河鱼承诺书20余份,终止捕捞行为1起,签订禁捕、禁捞承诺书10余份,放生活鱼300余条,没收各类渔具40余件。

昭通永善县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排查出110艘退捕鱼船,并于近日对这些渔船进行了上岸拆解,全力推动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镇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镇雄管护站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禁渔期首次监督检查执法专项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重点行业30余家,现场收缴电鱼器械5台(套)、各类网具18具,立案查处5起。

盐津县,针对白水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横江(关河)流域重点水域开展长江禁渔专项整治行动。查获违法捕捞案件7起,违法人员12人,其中电鱼案件2起4人、钓鱼案件3起,违法人员5人,收缴电捕鱼器2台(套)、“绝户网”5张、钓鱼竿4根,没收违法渔获物6公斤,检查鱼餐馆1家,没收野生鱼1.2公斤(已当场放生)。

2020年7月22日晚,群众向大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举报有人在高桥镇高桥村河道内捕鱼,接报后高桥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领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高桥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往现场将正准备离开的张某武,张某云,张某高(三人为昭通市彝良县人,为父子关系)查获并发现电瓶等捕鱼工具。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国喜接高桥派出所报告后,指令县局法制大队和麻柳湾警务站指导和配合案件办理。经工作,民警迅速查清了张某武,张某云,张某高等人在大关县人民政府通告的禁捕区域内采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张某武,张某云,张某高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武,张某云,张某高已送大关县看守所刑事拘留,相关作案车辆和工具已被扣押,案件正在办理中。

7月24日,绥江县公安局板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板栗镇桂花村“三河厂”附近的水域,有人非法用电打鱼。接警后,板栗派出所联合水域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抓获,收缴用于非法捕捞的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对2020年7月24日下午到绥江县板栗镇桂花村“三河厂”水域实施非法电鱼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绥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日前,永善县公安局水域派出所联合黄华派出所查处1起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渔船案,处理违法人员2名。

6月28日19时许,四川省雷波县上坝乡的商某格与商某清二人,在溪洛渡水电站库区黄华镇米贴村的金沙江面上无证驾驶两艘非法改装渔船捕捞银鱼时,被水域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期间,商某格二人割断连接两艘渔船的绳索,驾驶其中一艘渔船逃逸。7月3日晚22时许,黄华派出所协同水域派出所在黄华镇朝阳码头将商某格与商某清二人抓获。

经询问,商某格与商某清对无证驾非法改装渔船,在金沙江捕捞银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永善警方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请注意!下面这几种捕鱼方式,直接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1.炸鱼

炸鱼威力巨大,水面上白花花的一片,大小鱼类统统死光。

2、毒鱼

下药后,不光是鱼类,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无一幸免!

3、电鱼

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

禁渔也是为了让长江流域休养生息,只有自然环境得到保护,人类才能得到持之以恒的资源。所以,不要在禁渔期内下江非法捕捞,若心存侥幸、必然不幸.来源丨大盐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