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12名嫌疑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去年12月,群众报警称有人高价购买发差评的用户信息,再通过给钱诱导用户删差评,从商家处赚差价。

对于此次案件,如果最终调查是通过和网络平台工作人员勾结等方式来操作删差评,那么可能仅是涉嫌非法经营罪。但如果行为人通过黑客手段,侵入平台评价系统进行删除、修改评价。此类非法侵入和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评价,此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牵连犯在处断的时候一般是从一重罪处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情况,如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罚重于非法经营罪,那么行为人会被以破坏性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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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其打着“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旗号,与不法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境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和通讯群组,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操控舆论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互联网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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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有偿删帖。非法建立小型网站,针对地方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托爆料人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诽谤,并利用网络推手大肆炒作,胁迫涉事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出钱“了事”。

二是有偿发帖。借助开办的所谓互联网公司,承接“客户”发帖业务,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炒作。

三是非法广告宣传。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并依托有关系的“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红等,为“客户”转发非法广告、扩大宣传效应。

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高点击率。通过将木马植入网页,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博取广告商“眼球”,招揽业务、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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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水军”持续开展专项打击,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