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男大避母,女大避父”,男生大了要避讳母亲,女孩长大要避讳父亲,但具体在几岁开始避讳,又该如何避讳却没有人清楚。《礼记》记载:“女子十有五年而笄”,意思是女孩15岁要结发,已经到了出嫁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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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及笄为标准,认为女孩15岁以后就要和父亲避嫌。可当今社会女性普遍早熟,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对性别观念有过早的察觉。殊不知在某些家庭里,女孩早熟的身体却给她们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

2017年,江西赣州发生了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一对十二三岁的姐妹,竟然被父亲多次强占。目睹这一切的母亲,面对丈夫的行径毫无作为,让两个年幼的女儿,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2017年5月,年纪13岁的胡小凤放学回家后,发现父亲看自己的眼神有些奇怪。但她并没有过度关心,只是拿出自己的课本准备写作业。可她还没来得及动笔,就被父亲粗暴的抱到床上,随后胡小凤经历了自己一生中最悲惨的折磨。

等到胡小凤的母亲钟民香回家时,目睹了丈夫对女儿实施的暴行。她伸出手颤颤巍巍的指着丈夫,指责对方:“你这样是要坐牢的!”面对妻子的指责,胡湖南丝毫不在意,眼看妻子还要多说,他挥舞了一下拳头将妻子打到在地随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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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湖南,江西赣州人,如果不了解他的人,可能以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事实上他不仅是一个家暴男,还是一个QJ犯。胡湖南和妻子钟民香结婚后一直希望有个儿子。可妻子连续两次怀胎都生下了女儿,怒火冲天的胡湖南经常对妻子家暴,还指着妻子的肚子不争气。

终于在第三次怀孕后,钟民香诞下了一个男婴,胡湖南欣喜若狂,对待儿子百般宠爱,对其两个女儿却漠不关心。如果胡湖南一直以来都是这种态度,虽然胡小凤和妹妹胡小月的童年可能缺少父爱,但也会茁壮成长。

可胡湖南不仅不疼爱女儿, 竟然还对两个十二三岁的女儿产生邪念。2017年,他对大女儿下手,随后又将魔爪伸向了小女儿。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胡湖南先后侵犯大女儿5次,迫害小女儿3次,而这一切钟民香虽然知情,却既没有阻止也没有报警。

无论钟民香是畏惧胡湖南的暴力,还是不希望丈夫被警察抓走,她的行为都导致了两个女儿经历了多次伤害。好在2018年1月,村干部去胡湖南家访问时得知了两个女孩的遭遇,第一时间报警并将两个女孩带去派出所接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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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湖南被抓时还在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在他的口中,自己是个慈祥的父亲,和女儿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事实上,无论胡小凤和胡小月是否自愿,胡湖南的行为都构成了违法犯罪,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不能够被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QJ罪的判定,一般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以强制手段与其发生关系。但也有许多特殊情况,如受害人醉酒后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时,就算受害人没有反抗,也构成犯罪。

如受害人畏惧行为人的暴力而不敢反抗时,没有不反抗行为而也属于犯罪。例如行为人突然袭击,将被害人击打昏迷后实施侵犯,此时受害人来不及反抗,但行为人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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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胡湖南声称自己和胡小凤是自愿发生关系,且不说他的话有几分可信度,就算两人真的属于自愿,他也构成了犯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算作QJ罪,且QJ幼女从重处罚。

胡湖南作为胡小凤和胡小月的父亲,不仅没有尽到抚养、教育责任,反而先后对胡小凤和胡小月两人侵犯多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既属于QJ幼女多人,也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因此法院应判处胡湖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死刑。

至于胡湖南究竟应该判几年,法院并没有对外公布。根据笔者的推测,不太可能是死刑和无期徒刑。安徽舒城也曾发生过一桩父亲侵犯女儿的案例,最后犯罪嫌疑人因QJ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因猥亵儿童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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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父亲侵犯女儿固然可恨,但只要没有酿成命案,法院也不会以死刑为目标,就算是无期徒刑也不太可能。这起案例更多的还是给所有人一个警醒,父女母子之间应该懂得避嫌,特别是在孩子容易早熟的当代,更应该和孩子保持一定的私密距离。

当然这桩悲剧发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即是钟民香的不作为,如果她能够更加勇敢一点,或许胡小月就不会步姐姐的后尘,或许胡小凤就不会三番五次的被胡湖南侵犯。一个禽兽父亲和一个失职母亲,给这对姐妹俩带来了难以言喻的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