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孟健关喜如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名女生在图书馆被一男生在水杯中投放异物之事,引发多方关注。目前,涉事学生尹某某(男,21岁)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承认投放半片牛磺酸泡腾片在女生杯中。男生投放异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朋礼松表示,此事要根据投放物质的属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定罪。

记者在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中输入“牛磺酸泡腾片”并无查询结果,仅有对牛磺酸的解释:牛磺酸,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颗粒、胶囊、滴眼液,为解热镇痛药。牛磺酸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治疗急性结膜炎、疱疹性结膜炎、病毒性结膜炎等眼科炎症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牛磺酸代谢失调引起的白内障。

网上提到“牛磺酸泡腾片”可能是“催情”药物的说法,记者在互联网医疗平台进行搜索查询,多位开展在线问诊业务的医生曾回答网友提问称:“目前暂未有研究表明牛磺酸泡腾片有‘催情’的效果。”

本案中,该男生投放异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朋礼松表示,此事要根据投放物质的属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定罪。

朋礼松认为,如果投放的物质具有伤害人体的属性,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则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投放物有网传所谓“性药”的作用,则行为人可能涉嫌强奸罪。

如果水杯里的异物确系对人体无害,行为人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在朋礼松看来,类似案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涉嫌犯罪,除了投放物本身的属性,还需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这个男生意图投放的是‘性药’,即便药品实际上不具备相关功能,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司法实践中或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他还介绍,判断行为人主观意图的依据,除了行为人自身的供述,也可以调取他的网购记录,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

该案中,若男生被证明没有故意伤人或强奸意图,应当如何定罪?朋礼松表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只是单纯的恶作剧,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实践中很难构成刑事犯罪,通常以寻衅滋事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