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所: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公安院校毕业生积分选岗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2022年6月8日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公安院校毕业生积分选岗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安人事监督工作,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的透明度和规范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院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派出所,原则上在派出所工作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条 鼓励公安院校毕业生到偏远地区派出所(大伦、顾高、蒋垛、张甸、俞垛、淤溪、兴泰所)工作,首轮职级晋升时一直在偏远地区派出所工作,且考核等次保持在较好以上,在同类人员中优先晋升。

第四条 积分排名靠前(选岗人数前40%)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偏远地区派出所(第三条所列7家单位)工作满3年,且综合绩效考核和评议排名前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拨使用。

第五条 分配实行积分选岗制,根据个人积分从高到低选岗。岗位由分局党委研究确定。

第六条 积分为100分,包括公务员考试得分、分局法律知识和数据实战应用考试综合得分、加分项等类,其中公务员考试得分按30%折算计分,法律知识和数据实战应用考试综合得分的平均分按60%折算计分,加分按总分10分加权计分。

第七条 加分要素由政治面貌分、学历分、执法资格考试分、表彰奖励分组成。加分标准如下:

(一)政治面貌分

1. 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

2. 中共预备党员加1分。

(二)学历分

1. 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双学士学位加3分;

2. 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加2分;

3. 单取得本科学历加1分;

学历分均以报到时的最高学历为计分标准。

(三)执法资格考试分

1. 通过司法考试的加3分;

2. 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加1分。

(四)表彰奖励分

1. 获得系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有1次加2分,每高一个格次再加记1分。

2. 获得系级单(专)项表彰奖励(文体活动类除外)的,有1次加1分,每高一个格次再加记0.5分。

3.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有1次加4分;获得警方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有1次分别加3、2、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有1次分别加1.5、1、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同一事项获得多个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彰奖励一律以命令(文件)、审批表或证书为准。

第八条 如本人不愿参加积分选岗,则停办相关录用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分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