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简单的朋友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却因被执行人一方突然去世演变为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6月10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放弃利息,让一波三折的案件圆满收尾。

延边某房地产公司在林某处购置79万元木材,佐某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自己房屋抵押给林某,作为按时履行交付木材款的担保。因被执行人——延边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木材款,申请执行人林某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谁知,被执行人佐某却突然离世。

申请执行人林某因着急用钱,向法院申请拍卖处置佐某的房产,但作为房屋共有人佐某的前妻与法定继承人佐某的子女却在拍卖房屋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让原本简单的案件变得错综复杂起来。佐某前妻主张:房屋是与佐某的共有财产,若拍卖处置涉案房屋,则自己应该分得一半拍卖款。执行法官得知佐某的子女继承了佐某的遗产,便告知佐某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应继承相同范围内的债务,即应履行佐某79万元的欠款。听到自己要承担79万元的债务,佐某子女十分气愤,也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经过3年的时间,执行法官不断给佐某子女释法明理,也积极做了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最终表示同意以70万元结案,愿意放弃利息,佐某子女也懂得了法律权威不可侵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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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因延边州疫情防控原因,执行法官将双方约到延吉高速口,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收尾。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秦玥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