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徐汇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今天就让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Q1

是否在此次免收范围内?

答:徐汇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并缴纳费用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

Q2

阶段性免收是指免收多少时间?

答:2022年6月至8月,共免收三个月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Q3

阶段性免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Q4

已签订《合同》,未缴费,能享受此次免收吗?

答:可以,缴费时直接减免三个月费用。

Q5

尚未签订《合同》,能享受此次免收吗?

答:可以,完成签订的同时直接免收6月至8月的费用。

Q6

对已签订《合同》并缴费的单位,该如何处理?

答:按《合同》约定,可以选择退款,也可选择将3个月的免收金额顺延至下一缴费期限。

Q7

已缴费,停业了,要如何处理?

答:可提供《合同》和发票,经审核后办理退款。

Q8

封控期间(4、5月)未营业,已缴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按量征收”原则,提供合同和发票,经审核后办理顺延。如已停业,经审核后办理退款。

Q9

已缴费,如何申请退款或顺延?

答:我们将主动提供服务,单位也可以拨打所在街道联系电话咨询并提出申请。

Q10

免收(三个月)及退款的实行期限?

答:相关政策适用于2022年度。

Q11

大概多久可以收到退费呢?

答:我们将尽快办理退费,具体到款时间可能受疫情影响有所延迟,请谅解。

各街道镇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附:

徐汇区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

免收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和市发改委、市绿容局《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6号)相关要求,本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的工作方针,我区将在辖区内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适用对象:

属于《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第三条列明的应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即在本区行政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二、

免收范围: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2022年6月至8月(共三个月)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免收处理费,其他月份仍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约定按量征收。

三、

办理方式: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享受。

四、

其他事宜: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若已完成缴纳阶段性免收范围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约定办理退款或将免收金额抵扣至下一缴费期限。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若因疫情关门、歇业的,且已完成缴纳阶段性免收范围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约定,经核实后按原工作流程予以退费。

五、

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综合自:徐汇绿化市容

编辑:陈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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