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河南村镇银行储户无缘无故被赋了红码,导致舆论一片声讨。人们对这种任意妄为的行为极其反感。在信息化时代,我们的个人财富与社会身份都是数据化的一部分。试想,今天我们的行程码可以随意被改成红码,那么以后是不是我们的银行账户会被随意修改?我们的房产证明会被随意改到另一个人名下?毕竟对于技术上来说,无非只是更新一条数据罢了。

甚至对于很多楼盘的人防车位而言,车位归属的数据仅仅存在于物业的一张Excel表里,那么如果有人随意修改这个表格的话,花了十几二十万买了车位业主又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社会已经快速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但是掌握了信息化生产力的信息技术从业者所受的政治教育严重不足,相关的立法层次也非常滞后。

例如,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赌博,网络诈骗,其诈骗效率远远高于传统线下的类似犯罪行为。而对于开发者而言,他们利用自己的技术,从事着将普通老百姓坑得家破人亡的工作,而自己仅仅觉得自己是正常工作挣钱而已。

网络赌博和诈骗可能有点极端。但是网贷、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则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开发网络高利贷的那些程序员,他们是否会知道有大学生,因为陷入网贷的陷阱,最终青春的生命走向灭亡?是否知道会有很多年轻少女。因为网贷的原因沦落风尘?

对他们而言,这些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他们无非只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开发出了需要的产品,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而已。

看起来似乎技术无罪,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问题。清末的新军,接到了镇压武昌起义的命令,他们应该怎么做呢?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但是,服从反动的命令则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因为自己手里掌握着先进的武器、先进的生产力,那么自己则必须站在风口浪尖上。因为不作为,本身也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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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唐山烧烤事件,面对歹徒欺负女子的情况。不报警、不参与,自己走自己的路,本身就是一种对歹徒的纵容。

有一个故事,犹太人在二战后一直在追捕一个德国人。因为那个德国人是负责按下毒气室开关的。尽管他或许只是一个普通人,却并不妨碍他在所处的位置上犯下的罪行。

回过头来,负责更新数据的那个技术。会不知道这一条指令是不合理的吗?但是为了他的工作,为了生活,他还是更新了这个数据。

作为对比,我们来看一下上个世纪的一个例子。1996年6月夏天,日本光荣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提督的决断》的策略游戏,赤裸裸地宣传日本军国主义,歪曲日本侵华历史。以梁广明为代表的4位天津光荣公司的中国员工在发现这一点之后,联名发出强烈抗议,却遭到光荣公司的开除,引起舆论哗然。国家随即对《提督的决断》进行了查处。

当然,我们不能仅把对错的判断托付于技术人员的良知上面。我们应当立法明确开发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例如,立法规定,在手机APP中,要对于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明确的申请和公示,并且在开发团队中显眼的地方标识出来,这样,如果开发人员发现需求超出了数据的合理使用范围,例如说滴滴打车只能利用数据为用户提供打车服务,如果滴滴利用数据判断用户经济实力进行价格的变化,那么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开发人员应拒绝开发此功能并要求公司取消此需求。否则予以严惩。而国家应对员工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保障员工能够与公司进行博弈。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如果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认识落后于技术的进步,那么就会出现惨痛的后果。例如二战之前,虽然苏联拥有大批坦克,却因为战术思想的落后,将坦克作为移动炮台给步兵使用,导致坦克的推进速度只能与步兵一致,最终在苏德战争前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将立法、执法与技术的进步发展联系起来,而不是将一些,可以改变很多人命运的信息系统交由一些很可能是培训班出身的外包人员来执行。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