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哈尔滨营业部负责人任职决定,于2022年4月12日向黑龙江证监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一)任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

(二)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三)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四)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七)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眼查网站显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隶属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专业型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