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1.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贷款的;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争议解决

1.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帝王,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够成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受影响。

3.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中止。

4.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如何主张逾期利率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