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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整换零,零换整”

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

然而有不法分子冒充顾客购物

利用整钞换零钱付款的方式

谋取不义之财

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让商家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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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公安局成功抓获一用“换零钱”方式实施诈骗的男子,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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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14时许,违法嫌疑人杨某某来到松桃自治县蓼皋街道经济开发区某商铺购买一瓶红牛和一瓶矿泉水,共计8元,杨某某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给店家找零。店家正准备找零时,杨某某又称自己有零钱,遂从店家手中将100元人民币拿回,同时掏出3张一元,并叠在一起让店家找零95元。期间不断通过言语转移店家注意力,并趁店家不注意将100元收入口袋,随后支付3元骗取店家找零95元。拿到钱后,杨某某迅速离开商铺。店家反应过来后,选择报警求助。蓼皋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将违法嫌疑人控制带回。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所骗财物已归还店家。

行骗手法

一般挑选小型商铺作案,持100元等大额现金,购买价值不大的商品,在老板找补好零钱后,谎称有零钱付款,以语言诱导和手势暗示的方式扰乱老板思维,迅速拿回先前交予老板的100元现金,再次以语言暗示和手势暗示的方式,诱导商铺老板继续找补零钱,并递给老板一定数额的小额现金。得逞后,正常地拿着购买的商铺和找补的零钱离开商铺,被老板识破后也可谎称一时疏忽,忘记已拿回了先前付款的大额现金,从而轻易脱身。其种行骗手法的核心在于利用语言诱导和手势暗示不停的扰乱商铺老板思维,从而达到行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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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提醒

商家进行现金收付款时,应集中注意力,提高警惕,检查是否收到假钞,谨防“百元找零”骗局。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钱少就不予追究。

同时,蜀黍也警告不法分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认为每次诈骗的钱财数额少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此类换零钱行为应该提高警惕

第一时间清点钱财

谨防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受骗

保留相关证据立即报警

转自松桃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