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85期】
全体起立宣判
“一、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6月16日,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汝城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二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汝城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毒品犯罪,2021年以来参与集中宣判6次,判处毒品犯罪被告人72名,同时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案件庭审进学校、进社区以及开展禁毒宣传等方式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防毒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建“绿色无毒”的生活环境。
2022年以来,汝城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件,审结6件,结案率85.7%,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3天,案件缓免刑适用率为零,同时加大了罚金刑的适用。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健全审判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努力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供 稿」杨 胜、朱沛静
「编 辑」谭 娟
「审 核」范家文
「终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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