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政策宣传问答如下:

1.什么是城乡居民自建房?

由城乡居民个人出资,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2.自建房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1)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

(2)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3)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3.为什么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4.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全面排查摸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隐患,加强安全管理。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6.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紧盯“五区四边” (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厂周边、工地周边)等重要点位及对擅自改建和改用为宾馆、饭店、学校、KTV等经营场所开展重点排查,确保不漏一栋一户。

7.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与违法建设排查相结合,与 自建房、“三无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桩管理、消防通道清理、消防设施配备等消防安全排查相结合。

8.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方式有哪些?

各县(区)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 (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和相关专项整治政策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9.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0.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2年8月15日前,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11.全市“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全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

12.全市“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排查对象是什么?

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13.全市“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及时间节点是什么?

(1)排查摸底,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安全鉴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分类整治,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4)核查验收,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

14.全市“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摸底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各县(区)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有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建立“一房一档”安全排查台账,做好排查信息采集及录入,实现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

15.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中如何进行安全鉴定?

各县(区)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优先对采取管控措施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实现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清。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6.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分类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各县(区)根据安全鉴定情况,按照“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17.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分类整治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和安全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建立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18.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如何进行核查验收?

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建立“四清一责任”台账,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核验清。

19.全市“百日攻坚”行动“1234”工作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1)建立一个档案: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台账底数,实行“一户一档” 管理,建立详实档案;

(2)进行两个认定:认定危险建筑,认定违法建筑 ;

(3)采取三个处置:对危险房屋采取停止经营居住、加固改造验收、拆除危险建筑方式进行处置;

(4)落实四个措施:一是四套班子齐上阵,二是以县区为主抓落实,三是部门专班全力上,四是依规稳妥抓重点。

20.全市专项整治彻底整治隐患工作建立整治台账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各县(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锁定现状,建立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一户一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1.全市专项整治彻底整治隐患工作实施分类处置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结合“两拆一提升”行动,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双查”工作机制,实行零容忍打击、铁腕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一房一策”分类制定排危方案,并由房屋所属镇(办)、村(社区)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排危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实施解危前,密切监测,出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对鉴定为危房而拒不整改的,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将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自建房屋改造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22.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如何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3.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的措施有哪些?

(1)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房屋维修,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落实镇(办)属地责任,建立“人盯人+”网格化监管机制,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镇(办)、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4.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什么?

(1)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3)设立各级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25.全市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建立自建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自建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完善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动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26.全市专项整治中如何落实“四清一责”机制?

经营性自建房屋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27.全市专项整治中如何进行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7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县(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县(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对涉事县(区)启动问责程序。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28.怎样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按基本信息、建设审批手续、改造与用途改变情况、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消防、燃气等八个方面进行。

29.房屋基本信息排查内容有哪些?

一是房屋属性信息。包括房屋名称、地址、产权人或使用人、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土地性质等情况;二是房屋建造及使用历史。包括建造年代、建造方式等情况。

30.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排查内容有哪些?

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竣工验收手续及经营审批手续等。

31.怎样排查房屋改造与用途改变情况?

看是否存在加层、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房屋是否由居住功能改为经营用途,具体经营用途。

32.场地排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周围是否存在人工切坡、 自然斜坡、危岩、 泥石流等灾害隐患,是否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等。

33.地基基础排查包括哪些内容?

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室内外管网 是否渗漏、排水是否通畅等。

34.房屋上部结构排查什么?

上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牢靠,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是否存在明显变形 (歪、扭、斜等)和开裂现象等。

35.消防排查看什么?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贮 易燃品、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满足要求等。

36.燃气排查看什么?

是否占压燃气管道以及与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 燃气电气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现象等。

37.改造或用途改变的自建房有哪些安全隐患点?

(1)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 (含夹层) 、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导致房屋出现沉降、倾斜、开裂;

(2) 擅自改变楼 (屋) 面建筑布局或增加楼 (屋) 面荷载导致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3)擅自将原自住房屋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如培训教室、影院、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

38.场地安全隐患排查的严重安全隐患点有哪些?

(1)有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或地段;

(2)已经出现裂缝或变形的人工切坡、自然斜坡附近;

(3)山区行洪河道两侧地段;

(4)其他情形的危险地段。

39.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的严重安全隐患点有哪些?

(1)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

(2)因地基变形引起钢筋混凝土梁、柱及节点处出现明显裂缝;

(3)两层及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三层及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 2%;

(4)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 ,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5)房屋地面出现明显下陷或开裂现象;

(6)基础距离边坡或坑道过近,基底局部被架空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

40.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中,砌体构件的严重安全隐患点有哪些?

(1) 两层及以上房屋采用厚度小于180mm的墙体承重;

(2)采用独立砖柱承重,且砖柱出现变形或裂缝;

(3)承重墙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mm 、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 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4)两层及以上房屋承重墙体采用泥浆、白灰砂浆 (无水泥) 砌筑;

(5)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在支座部位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裂缝,或 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6)承重墙或砖柱出现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现象,有效截面削弱达 15%以上;

(7)纵横承重墙体连接处出现通长竖向裂缝;

(8)承重墙、柱已经产生明显倾斜;

(9)砖过梁产生裂缝或下挠变形;

(10)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的拱顶沿纵向产生裂缝,或拱曲面变形,或拱脚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等。

41.改扩建的判别标准是什么?

按照《关于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指标说明》:

指房屋使用期间是否发生过改扩建行为和装修行为。在房屋使用期间曾进行改扩建的,根据改造内容分为增加楼层、增加夹层、增加隔墙、减柱减隔墙、建筑外扩等。

(1)增加楼层:在原房屋顶部竖向加层、加阁楼、做架空层等。

(2)增加夹层:原房屋楼层较高,在楼层内做夹层、阁楼的情况。

(3)增加隔墙:当房屋建筑面积较大时,增加墙体分隔建筑 内部空间,从而增加房间数量。

(4)减柱:指局部拆除结构柱、构造柱等情况。

(5)减隔墙:指局部拆除隔墙或承重墙、楼板等情况。

(6)建筑外扩:在原房屋周边水平扩建,且新建部分与原房屋结构相连的情况。

装修是对建筑原有的水电、墙体、地板、天花板、景观 等进行装潢或装饰,当装修同时对建筑原有结构进行改造时,视为改变主体结构。

42.农村危房改造时存在改扩建行为的房屋如何进行初判?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采用改扩建方式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且目前房屋未出现导则中出现的危险情况的,可初判为基本安全。

43.不同安全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如何分类处置?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如需继续使用,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限制用途,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继续正常使用,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