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3岁的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继续入室盗窃作案。近日,张某再次被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

2021年11月9日零时许,被告人张某第三次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久,就又实施入室盗窃作案,骑摩托车到某村趁村民熟睡之机,翻墙进入村民家中盗窃3部手机,经鉴定总价值3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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