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6.10”地震灾害救助资金176.5万元,其中应急管理局(临时生活救助)100万元、发改局(救灾帐篷采购经费)50万元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尕多乡、上壤塘乡、中壤塘镇(救灾工作经费)各3万元、其余8个乡镇(救灾工作经费)各1万元、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0.5万元。(县财政局)
(来源:壤塘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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