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法机关实施首次"加盖"问题处置时,处罚成本达到令人切身体会到"罚"大于"利",那么大概率不会出现"继续违规加盖4层"的情况。
文山州纪委监委官网通报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付彪
6月14日,云南省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原文山州计生委调研员杨朝华违法加建扩建房屋的问题,多次违规加建加盖4层、共700余平方米,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业主自行加盖房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处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消除影响、限期拆除或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就是说,自行加建加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领导干部违法加建加盖问题并非个例,2021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楚雄技师学院院长卢显亮同志违法加建扩建房屋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谈话》,并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对照整改,坚决纠正错误,带头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原文山州计生委调研员杨朝华和原楚雄技师学院院长卢显亮的违法"加盖"情况不完全一样。杨朝华与妻子屈某早已离婚。屈某超规划建盖自建房时,就受到执法机关处罚,后私自提供本应注销的结婚证,与杨朝华共有名义办理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执法机关陆续下发相关文书,不仅没有拆除,还继续违规加盖4层、共700余平方米。
"加盖"的情况不一样,性质却一样:都是违法建设。而且作为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表率作用,却在"加盖"问题上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杨朝华的情况听起来更为滑稽,看起来这桩"加盖"的事与之无关,但事实上已经参与其中。吊诡的是,杨朝华向组织隐瞒其婚姻状态,到底为了什么?屈某敢于超规划建盖自建房、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拒绝执法机关要求拆除违建,底气何在?
笔者看来,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多次发下相关文书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打着将违建变为"既成事实"的如意算盘,企图通过隐瞒其婚姻状态方式将违建的结果"合理合法化"。而从提高执法实效的角度来说,对于类似的违法"加盖"行为,也不能陷入"违建—处罚—再违建—再处罚"的循环之中,这既折损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会增加行政成本、浪费执法资源。
近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要求各地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省各地不妨以上述违法"加盖"的典型案例为鉴,坚定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对于违法"加盖"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如果执法机关实施首次"加盖"问题处置时,处罚成本达到令人切身体会到"罚"大于"利",那么大概率不会出现"继续违规加盖4层"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也需同步跟进,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参与违法"加盖"问题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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