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确需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同意;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淘取金属或者矿产物;
(二)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三)其他依法需要审批或者审核的活动。
据了解,自蓝天碧水保卫战打响以来,该局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丹江口市河道、水库四乱及丹江口水库拦岔筑坝、分割水面,非法占用库区岸线、水域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巡查和打击,截至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32条,整改到位28条,还有4条正在整改之中,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
下一步,市水政监察大队将对涉库乡镇整改项目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反弹,巩固守好一库碧水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宣传力度,主要是对我们库区乡镇的老百姓加大《长江保护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爱水、护水和节水意识;继续加大对河湖四乱,和非法占用库区岸线,水域和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来源/水都网
全媒体见习记者/巫铭铭
编辑/靳戈 责编/邓启鑫 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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