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去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起。现曝光4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违法案例
1、博山城西某美容店将价值1200元的超过有效期的护理套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被处罚款10000元。
2、博山区某美妆店销售未标识使用期限以及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处罚款10000元。
3、博山开发区某家政服务部销售外包装无注册人、备案人、成分等标签信息标注的化妆品,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10000元。
4、淄博某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销售保湿洁面的普通化妆品,但是在其网页上宣传该产品具有“强效美白”等特殊功能;
同时,该公司在网销售的防护隔离乳液进货时未索要查验产品备案信息,被处罚款10600元。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等索证索票制度,销售过期化妆品,所销售化妆品标识标签不齐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等。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此,提醒广大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一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守“十不准”规定。
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化妆品真伪查询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533-4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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