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公示期: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
电话:0632-5522931;电子邮箱:tzjgj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确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明确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187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滕政发〔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区域范围划分
依据《滕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两个等级,即:一类 (中心城区)是以红荷路以南、善南路以北、荆泉路以西、鲁班大道以东所闭合的区域;二类 (一般区域)是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域。
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细化优化城市停车管理区域的函》,将上述“一类(中心城区)细化分为两个管理区如下:
区域划分
分区范围
一类:核心区
东至龙泉路、西至振兴路、南至青啤大道、北至通盛路合围区域;
二类:引导区
即《滕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去核心区域范围以外的闭合区域。
二、城区公共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
类别
区域
白天
(早7:00-晚:8:00)
夜间
(晚20:00-早7:00)
24小时最高(元)
车型
公共停车场
核心区
车辆停放30分钟(含)免费,2元/首小时,之后1元/小时
1元/小时,最高不超过5元。
15
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引导区
车辆停放60分钟(含)免费,之后1元/小时
道路停车泊位
核心区
车辆停放15分钟(含)免费,2元/首小时,之后1元/半小时
20:00-23:00,1元/小时,
23:00-早7:00免费
25
引导区
车辆停放30分钟(含)免费,之后1元/小时
备注
1、免费时段不计入计费时段。
2、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夜间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跨时段部分按照夜间收费标准收取,其他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备注:二类(一般区域)暂时不纳入本次收费定价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时应当提供合法票据,否则停车人可拒付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单位、免费时段、免收范围、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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