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解决了甲经营部和乙公司的“烦心事”,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儿……

2021年2月1日,乙公司与甲经营部签订水泥销售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向甲经营部购买水泥,并约定了单价、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甲经营部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但乙公司从2021年9月开始拖欠货款。截至2021年12月1日,累计拖欠货款436812.6元。甲经营部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36812.6元,承担违约金38031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研究案件的特点和相关证据,迅速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及突破口,并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细致地讲述相关法律条款,并向乙公司解释积极主动履行欠付货款与出判决、强制执行后被动履行的区别以及后者的不利后果。通过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事实证据,从情理角度分析双方多年合作曾是生意上彼此信任的朋友,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生意都很不容易,才导致这起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向甲经营部当庭支付货款200000元,6月25日前付清所欠剩余货款,甲经营部愿意放弃对违约金主张,双方握手言和,再续情谊。

七里镇法庭辖区内企业居多,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担当作为,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兼顾企业效益,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褚雯婕)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