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白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水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城关信用社原工作人员石某某挪用资金一案,该案由院长原广平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刘昌鹏、刑事审判庭庭长任花勤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敬宇、检察员李春玲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石某某在城关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综合柜员,经手储户资金的职务之便, 共计挪用30名储户存款76笔,挪用资金373.259万元归个人使用 ,该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石某某在北十字分社工作期间, 采用同样手段共计挪用65名储户存款129笔,挪用资金1222.32万元。 至案发时,石某某共偿还其挪用的储户资金24笔合计234.6万元,剩余105笔资金合计987.72万元未偿还,给白水县信用合作联社造成巨大损失。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合法、规范、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白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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