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发生之后,大家都有些难受,更多的情绪是愤慨,甚至有人提起当年“流氓罪”,呼吁不如再复兴当时的罪状,其实流氓罪不可以被复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定义。
流氓罪到底是什么?
流氓,在《汉语大词典》里的解释是这样说的: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
流氓罪诞生于1979年的刑法条款中,其释义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1983年对流氓罪的定义多做了说明:
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在当时的严打氛围中,触犯流氓罪的上限是死刑,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了。
如果你还是对这些释义不太明白,那咱们通俗点来解释:
最通俗的解释,就是为非作歹的人耍流氓的各种不良行为,因为这些不良行为会造成社会巨大反响,也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宁,因此这些行为都是罪孽深重的组成,所以犯罪者严重会被判处死刑。
怎么样,看过解释,是不是和如今的唐山打人事件有点接近?
可惜的是,流氓罪虽然有“从严”、“从重”处理的一方面,却也有本身的弊端,因此这项罪名放到如今已经不存在了,有些年轻人不知道也正常。
对此愤慨的朋友也不用多想,因为法律的制定都是顺应符合时代的要求的,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要遵守法律,也要相信法律。
虽然流氓罪已经取消了,但是衍生而出的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等罪,一直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流氓罪不复存在,代表的是法律一直在进步,毕竟流氓罪定罪随意性太大,不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而具体化之后的罪名,则让人面对法律的底线不敢肆意妄为,震慑施暴者的行为。
正道的光一直存在,老鼠会在黑夜里行走无阻,那是因为光没照到它们身上。有阳光的地方,黑暗无所遁形,更别说几只老鼠。
有人之所以呼吁再度复兴“流氓罪”,是因为唐山这9个施暴者引起了众人愤怒,是人们希望对几人进行从重处罚的信念。但是不用担心他们不会受到从重处罚。
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全国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中国唐山”的美名,孔夫子说过“是可忍孰不可忍”,这起事件,不仅侵害了当事女生的权益,更是在社会上引起舆论骚动让人心不安,且给五千年文明写下羞耻的一笔,不从重处罚是真的说不过去。
而自从事件发酵以后,各官媒也都纷纷出来说话,廊坊市公安局异地接管唐山大人案件,市长凌晨监督现场,更是给了普通群众更多信心。甚至连紫光阁也在社交媒体上放言要严惩,可以说那9名施暴者最后如何,在人们心底已经定下基调了。
而网络传闻的主犯陈某志哥哥出来发扬,说50万不够给100万,恕我直言,这种声音也值得讨伐,这种心思更是扰乱社会秩序!
人家好好19岁的女孩,要的是钱吗?人家如果能健健康康,顺顺利利的去到大学,未来有无限可能,未必不能靠自己赚到这些钱。可是如今呢?孩子是全家的希望,孩子却躺在病床上,孩子的青春要花多少时间在医院病房里?身体的伤能好,心理上的呢?
而陈某志不是第一次闹事,有人说他曾经很有钱,这让我想起一句话:
且看他起高楼,且看他宴宾客,且看他楼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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