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悦来派出所所长王洪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广安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广安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生简历

王洪生,男,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广安人,大学文化。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

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工作;

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枪暴管理中队中队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方坪派出所副所长;

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悦来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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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剑红/资料图

经查,罗剑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搞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

罗剑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剑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罗剑红,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四川剑阁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2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1990.02-1992.09 剑阁县委办公室干部

1992.09-1993.09 四川省剑阁县委办公室主办干事

1993.09-1994.03 四川省广元市政法委副主任干事

1994.03-1995.11 四川省广元市委政法委干部

1995.11-1996.03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1996.03-1997.03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职)

1997.03-2001.12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职,主任科员)(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2001.12-2003.09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正科职)

2003.09-2008.03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正科职,副县级侦察员)

2006.01-2008.03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副县职)

2008.03-2011.04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县职

2011.04-2015.02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县职,正县级侦察员)

2015.02-2019.06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县职,一级警长) [1]

2019.06-2020.03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2020.03-2020.12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0.12-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