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切实维护健康规范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 ,自觉做守法公民。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不得为“吸粉增流”等出于个人目的而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对各类网络平台传播的 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主动辟谣,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账号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 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或因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不实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辨别能力,抵制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110或8582110
微信举报方式: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鄂尔多斯24小时警局”(点击左下方“警局入口”进入“24小时警局”平台,点击右下方“我的”选择“微信一键登录”即可完成注册并进行登录举报)。
来源:平安鄂尔多斯
审稿:白爱民
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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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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