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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周一,写个工作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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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和2018年6月,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肖某两次宴请亲朋好友时都打电话给管理服务对象奉某,要求他买单。奉某自己开了一家净水厂,肖某带队检查时总以水质差为由,对他的净水厂进行处罚,以至于罚款都成了“惯例”。“每年就像交保护费一样。”奉某说,不交钱那我的水质检测肯定就不合格。于是,奉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了肖某斌转了1700元和1400元帮助宴请买单。

这样的吃拿卡要事件,这些年已经不多见了,但还能理解,靠山吃山,吃监管对象也是一些有权部门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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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面这则案例我是百思不得其解。

2021年3月,宋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来到一米厂,几番检查后并没有挑出“毛病”,但表示以后可关照唐某的米厂让他每个月送一袋25公斤的大米到单位食堂。

此后,米厂月月向执法大队免费送大米,唐某到米厂检查的次数明显少了。

这个事要不是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并以《一县市场监督局干部成“贪吃蛇”,粮商月献50斤米获“关照”》为题目发表在2022年6月17日的潇湘晨报上,我是万万不敢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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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从法律上讲。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样品获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因此,即使是要抽检大米质量,也应当付费购买米厂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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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反复、高频率抽检企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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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们的问题来了,单位食堂的大米是由政府专项伙食补贴来采购的,理论上讲,这是人头经费,应该是到位的。

那为何要让米厂每月送袋装50斤米到单位食堂

再说,如果经费不够,难道就缺少一袋大米?

再说,单位的食堂不够,那是单位领导的事,和一个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什么关系?

还要说的是,按目前的执法纪律要求,一个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可能不知道让米厂每月送袋装50斤米到单位食堂的违纪风险,他怎么就敢公然这样做?

我还是想不出这样做的理由。除非他就是不想做这个执法大队长了。

2022年6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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