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国家卫健委颁布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22〕8号)。

那么,为什么要颁布本规定呢?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量日益增加,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也更加丰富,2021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超过了30亿,预约诊疗、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等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但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所以,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国家卫健委按照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统筹整合、修订完善有关门诊质量管理要求,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共36条,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涵盖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号源管理、预检分诊、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门诊转诊、门诊手术管理、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门诊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提出了门诊质量管理的概念,将门诊质量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二是系统性提出门诊质量管理要求。一方面,按照门诊诊疗流程梳理汇总并细化了既往散布在不同文件中的对门诊的质量管理要求,便于医疗机构掌握和落实。另一方面,对挂号有效时间、门诊医务人员出诊安排、MDT门诊等既往无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了基本指导,以进一步健全门诊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了门诊质量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概念。对门诊、门诊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出诊单元等进行了定义,以利于提升门诊质量管理的同质化程度。

《规定》对医疗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01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

02

其次,应当根据就诊量的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

03

第三是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04

第四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或智能引导设备数量,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就医辅助服务。

05

第五是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内镜、超声、CT、核磁等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鼓励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

06

第六是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门诊诊疗过程和处置措施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指南等,诊断、预防和治疗措施应当遵循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

07

第七是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多学科(MDT)门诊,MDT门诊由相对固定的专家团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出诊,并做好记录。

08

第八是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疑难病例、临床危急值、门诊手术和有创诊疗管理。

09

第九是加强药事服务能力和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

010

第十是加强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以及职业防护工作,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应急预案。

011

第十一是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投诉管理,建立满意度调查、分析、反馈、改进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但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的管理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小编对《规定》内容进行了梳理,共需建设14个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医务管理工作者,看看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查缺补漏,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附思维导图:

(图:医有数编制)

文章来源:国家卫健委、宁夏医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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