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山丹公安交警 ▍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根据市局交警支队关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零点行动”的工作要求,6月17日晚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就交通秩序整治“零点行动”做了安排部署。
行动中,大队在辖区内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执勤点,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和摩托车炸街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辅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并严查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确保不漏一车一人,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期间,执勤民辅警还向过往驾驶员宣传酒醉驾的严重危害,倡导“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理念,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大队民警通过“抖音”直播间对执法现场进行直播,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截至 6月19日凌晨,共查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6起,其中饮酒后驾驶2起、涉嫌醉酒驾驶4起。
查酒驾,蜀黍一向都是认真的
然而还是有部分司机,他就是不听
非要以身试法、顶风作案
结果当然是毫无疑问:被逮到了!
不信你看!
案例一
2022年6月18日凌晨0:27,驾驶员赵某堂酒后驾驶甘G1C93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山丹县南大街国礼桥路段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2年6月18日凌晨0:33,驾驶员樊某成酒后驾驶甘G7A96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山丹县山红路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2年6月18日凌晨0:49分,黄某军驾驶甘GH236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山丹县山红路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2年6月19日凌晨1:35分,驾驶人瞿某琼驾驶甘GL4457号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清泉学校南门路段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2年6月19日凌晨0:32分,驾驶员刘某国驾驶新LBG55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山丹县清泉镇仁和北路南口路段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2年6月19日凌晨1:22分,驾驶人张某杰驾驶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山丹一中门前路段被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旦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开车上路
等待驾驶人的
不仅是沉重的法律成本
更有可能是血的代价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 遵守交规
安全行驶 平安回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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