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曾说过:“美丽是危险的”,对于普通女孩而言,美貌是上天赐予的礼物,但同时也是招来危险的祸水。越是贫穷的女孩,就越容易因为美貌而遇到危险。2014年河北就有一名年轻的女销售,因为太美而引发悲剧。

2014年7月22日,河北霸州市堂二里镇车管所北方的小树林里,有一间不起眼的小房子,平时喜欢辍学的学生会聚集在房子里打闹嬉戏。但在这天,警方却接到报警称,小房子里出现了一具女尸。

赶到房子里后,只见灶台上躺着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白嫩的肌肤和一头长发都不及女孩娇艳的脸蛋吸引人。可惜的是,原本充满身材的眼睛,如今却无神地盯着房梁,仿佛在向警方倾诉着自己的哀怨,为什么如此悲惨的事要发生在她的身上?

民警将尸体带走后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生前不仅遭受了侵犯,还被犯人用汽车发动机进行捆绑。嫌疑人捆绑的手法非常专业,很显然对这方面有所研究。除此之外,死者的头部有明显血迹,在案发现场也发现了一块沾有死者血迹的砖头。

警方推测,凶手将死者带到房子里,用发动机捆绑死者的双手,然后对其实施侵犯。毁其清白后,为了掩盖罪行用砖头砸死了死者。破案的当务之急是确定死者的身份,只要找到了尸源,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好在警方利用案发现场发现的物品,很快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在现场有一个笔记本,笔记本上写着一个女性的名字:婷婷。巧合的是,几天前当地公安局接到报警,一个20多岁的女孩失踪,失足女孩就叫婷婷。

警方找到了婷婷的家属,经过家属辨认,确定婷婷就是失踪的女子。原来婷婷生前曾是一名销售人员,在任职期间婷婷曾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男子称要参加婷婷的团队,但希望婷婷能够亲自找他面试。

不知人心险恶的婷婷当即就答应了男子的要求,随后来到和男子约定的地点见面。可从此之后,婷婷就失踪了。失踪前,婷婷的同事给她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只有婷婷的喘息声,几秒钟后,电话就被强行关闭。

结合上述消息,警方认为,约婷婷面试的男子,很可能就是凶手。可警方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的所有监控,都没有发现婷婷和嫌疑人的影子。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突然传来了好消息。原来经常在小房子玩耍的学生说,案发当天他曾看到有人进出小房子。

学生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他本来想和朋友逃课去小房子玩,但发现小房子有人后便返回学校。而事发当天在小房子里逗留的,正是堂二里镇某包装厂里打工的李某。警方得到消息后立刻出动,将李某成功抓获,李某却说这一切都怪婷婷生得太美了。

原来李某是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的婷婷,在朋友圈中李某发现婷婷是一名女销售,而且长得非常美丽,内心不由得开始激动起来。通过聊天得知婷婷的销售团队还缺人,于是李某自告奋勇要加入婷婷的团队,但他却要求必须是婷婷亲自面试,还特意制定了面试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女性不会如此轻易地和陌生男子见面,可婷婷既没有社会经验,也没有防范之心,她为了组建团队,竟然孤身赴宴。果不其然,在见到婷婷本人后,李某欣喜若狂,他直接开车将婷婷带到小树林的房子里,并绑住婷婷的双手实施了侵犯。

事后为了掩盖罪行,李某用搬砖砸死了婷婷,将尸体丢弃在小房子里。原本李某以为这个废弃的房子不会有人进入,没想到他作案当天的行踪竟会被逃课的学生看到,以至于被警方抓获。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先后构成了QJ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李某对女销售婷婷下手,虽然李某的行为没有危及社会,也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但他的手段残忍,情节卑劣,主观恶意极深,属于极度危险的犯罪分子。

对于这种犯人,法院一般不会给他们出狱继续作案的机会,大多数都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何况李某同时构成两项罪名,光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就足以让他被枪毙,因此笔者大胆推测,等待李某的极有可能会是死刑。

可惜的是,年轻貌美的婷婷因为一时疏忽而葬送了自己的生命,留给其家人的,只有无尽的悔恨和悲痛。如果婷婷能够再小心谨慎一点,如果婷婷能够找人陪同一起外出,或许这一切都能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