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考生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关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生产、施工噪声排放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内,严禁超标。

二、6月21日18时至6月24日18时(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期间)禁止夜间建筑施工(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

三、6月21日18时至6月24日12时(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期间)市外高、市二中、市实验中学三个考点周边500米禁止进行一切产生噪声的行为。

四、禁止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装修、餐饮业、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边界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休息。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均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