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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应按时开展排污登记。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对固定污染源管理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污染物产生量、 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1)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2)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3)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为了方便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掌握,生态环境部已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文件,排污单位可根据申领过程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重点掌握,并按规执行。申请与核发程序和管理类别判定可参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申请表填报可参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可参考相关 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可行技术判定可参考相关行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要求可参考相关行业技术规 范。企业应优先选择相应行业规范(指南),行业规范(指南)未出 台前,可按总则申请;排污单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 处理等通用工序的,通用工序申请应按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执行。

(本文为“中环尚蓝环科中心”整理,随着时间推进政策有更替,仅做参考;排污许可具体问题可登陆中环尚蓝官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