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武政告〔202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384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屯乡排头村。具体四至界线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

吴屯乡排头村园地1.1069公顷、林地8.4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69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2017〕1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安置:

二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亩

序号

地类

每亩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1

耕 地

2

果园(一类)

3

果园(二类)

4

果园(三类)

5

果园(四类)

6

茶园(一类)

7

茶园(二类)

8

茶园(三类)

9

茶园(四类)

10

幼 林

11

杉木林

12

松木林

13

竹林地(一类)

14

竹林地(二类)

15

其他未利用土地

16

水利设施及农村道路

(二)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12〕74号)文件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同时,对积极配合征地行为,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除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外,耕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林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1.支付安置补助费。

2.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被征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综〔2011〕21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及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闽政地〔2022〕384号)不服的,请在本公告和土地征收批复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30天。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丨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