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边要是有老人摔倒在地,到底该不该扶?
中国人普遍对于老人摔倒这件事保持着谨慎的态度,或许这跟之前有不少人做了好事,最后还被讹诈有诸多关系。
但是在德国,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异国他乡,你以为遇到摔倒的老人,选择直接走开而不去理睬,就没事了?
那可不一定哦……
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情况,不能装看不见,否则自己就可能进监狱——这不是吓唬人。在德国,“见死不救”的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6年秋天发生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的一幕,震惊了全德国:一位82岁的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为时已晚,等到救护人员赶来的时候,老人已经不幸身亡了……
那是一个节假日,银行只有取款机所在的门厅开放。但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一切,由于那几位顾客在处理银行业务时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
这一事件曾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许多人在社交媒体上感叹当今社会的冷漠和自私。埃森市长对媒体表示,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2017年5月,埃森检察院以"拒绝施以援救"的罪名对四人正式起诉。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这里的"见死不救"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险却不采取行动。这种危险也可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头遭到暴力袭击、甚至邻居发生家暴等危急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危没有错。但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另外,在发生事故、险情的第一时间,只顾围观看热闹,不仅有"见死不救"之嫌,还有可能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尤其要不得。
此外,根据德国《民法》,"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埃森"老人银行发病"一案中,检方指控被告对昏倒的老人视若无睹,在柜员机上处理了自己的银行业务后径自离开,也没有人打电话呼救。录像甚至显示,他们或者绕着走,或者干脆从老人身上跨了过去。
检察官表示,有两名被告称,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而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经常有流浪汉躺卧、过夜。但调查人员认为这种理由不过是借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显然不是在睡觉,而且衣着整洁,身边也没有流浪汉通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检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有救助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免受刑事处罚。至于是通过何种方式施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要立即行动!
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一条欧美国家普遍实施的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法律:《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这些法律的立法意向是为了保护救助伤病人员的好心人,不至因为做好事反而惹祸上身。这些法律的作用是打消旁观者的顾虑,生怕因为施救而成为被告,为无意造成伤亡而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Samaritan译成中文是“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这一典故来自圣经的《路加福音10》“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The Parable of the Good Samaritan)。耶酥说,“有一个犹太人从耶路撒冷去耶利哥落到了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了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有一个犹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了他,但从他身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个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他的身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为世仇)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扎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旅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又拿出钱替他交给了店主。”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法”引用圣经中的故事,想要说明的其实就是,在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和自己先前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出于道德的约束而去救助他人的人,才是好公民。
《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旨在提倡民众见义勇为,并合理保障施救者的权益。
它在欧美不少国家的法律条款中都有体现,虽然各地的实施程度各不相同,但颁布的初衷都是倡导人民尽力向受难者伸出援手。
在美国和加拿大,如果你想救助路边的伤者,却担心自己技术不行造成损失伤亡,《好撒玛利亚人法》可以免除你的连带责任。但要是不想救,也没人逼你……
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你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除非你觉得这事儿无法胜任,或者会对自己造成损害。
唯独在德国,执行的程度特别强硬:“故意无视他人需要协助的情景,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后伤者性命受严重威胁,最高可判一年。”也就是说,在德国,只要你在路边看到需要帮助的人,你需要尽你全力帮忙。如果你视而不见、见死不救,就属于违法!
甚至,在德国考驾照都得先学一堆关于紧急抢救的课程,这样是因为考虑到如果发生车祸,可以自己先临时处理一下。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逼着人去见义勇为么?欧美国家所倡导的自由权利哪里去了?万一我因为帮助别人而受伤或是被讹钱了怎么办?”
这部法律条款的重点来了:因为救助他人而造成救助者受伤或损失,不只是德国,不少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定事故保险,都是可以赔的。
于是根据上文提到的例子,德国这四个见老人倒地而不救,还跨他身上而过的路人,正是因为这一点,被警方追责了!
这样的制度,你觉得在中国有实施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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