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0日讯 (记者易宗平)6月2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持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在缓缴之列,养老保险费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30日。
为推动民生相关产业重振,我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3年底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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