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检察院已经对该案9人批准逮捕而不是刑事拘留,逮捕就是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

这两个女人尽管全程没有动手,但是她们在此事件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第一个穿白色衣服的女子通过视频监控可以清晰看到她在进门的时候拿起了一把红色的塑料椅子准备冲进去帮着施暴人,第二个女的穿墨绿色连衣裙的女人全程没有对施暴者有过任何阻拦,甚至还拉着劝阻施暴者的白衣女子,更令人气氛的就是墨绿色连衣裙的女子还给打完人以后的施暴者擦手,简直其心可诛!

白衣女子进店时拿了凳子准备当施暴工具

墨绿色长裙女子给施暴者擦手

九人中共有四人施暴,两人阻拦,三人旁观

尽管该案件中监控视频显示两名女子和三名男子都未参与行凶过程,但是这些人事后一起逃之夭夭没有举报没有自首首先就构成了包庇罪,明知警方通缉却一起逃跑甚至协助案犯逃跑就等同于伙同作案。

尤其是在江苏境内被抓获的嫌疑人,这个人在监控里很清晰证明他并没有施暴,可是为何他要跑呢,不心虚跑什么,还一下跑到了江苏境内舍弃了百万以上的迈巴赫豪车,这是正常的思维逻辑吗?

潜逃被抓的案犯

我们在视频里面看到了完整的4分钟以上的施暴过程,但是后续还有除监控画面以外进入小巷子的没有被拍到,那么这些在视频监控里没动手的人,会不会在没监控的小巷里施暴了呢,她们当然可以作为嫌疑人接受调查。

主犯就是陈继志现在已经被公开了身份,本来在外就餐在进入店内以后就对他人说要对受害者图谋不轨,继而就真的去猥亵了受害者,在遭到受害者反抗以后首先动手了。

第二个施暴人就是穿黑色BOY衣服带眼睛的男子,此人施暴极为凶残,拳打脚踢躺地女子头部要害部位。

第三个施暴人就是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此人进屋以后就拿着椅子砸向了被打倒的第二个受害人。

第四个施暴者则是在饭店门口的红色夹克男子,他只施暴了一次就是在被害人被拖至门口的时候用酒瓶猛击了第一被害人头部。

受害者

其中带红色帽子的人全程都是阻拦状态,白色上衣的女子在进店时拿起了红色塑料椅意图帮助行凶,可在进店以后发现自己人并没有吃亏且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转为了阻拦,墨绿色连衣裙女子全程未有阻拦迹象,且未施暴者擦手还拉拽其他阻拦施暴者的人,身穿黑色夹克的男子未动手一直旁观,另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的男子从未离开餐桌一侧也未施暴。

请注意:刑事拘留与逮捕是两个概念

根据律师的说法:在6月12日中午廊坊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中显示涉案的9名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前9人是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与逮捕完全是两个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只要有初步证据指向,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37天,超过37天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公布检察院批捕唐山9名案犯

一般情况下,只要刑事拘留符合法定程序就不会涉及国家赔偿,如果一旦批准逮捕从决定逮捕之日起若此后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人民检察院就可能对其进行国家赔偿,所以人民检察院在审核批准逮捕的时候会非常谨慎。

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避免社会危险性。

在案发仅两天后廊坊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决定批准逮捕,足以在案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检察院完全可以等到嫌疑犯被刑拘37天以后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所以综合来看这九名案犯身上可能都有或大或小的事情,也不仅限于此次烧烤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