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成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涉及四名女子无辜受害,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事件背后多重命题的讨论,包括涉嫌暴力殴打及逃逸者何以在公开场合如此肆无忌惮欺辱女性?其中多人前科累累仍敢如此妄为,是否涉及更深层次的扫黑除恶问题?四名女子的遭遇让更多人感同身受,大家希望能对此案一查到底,并推动治安及社会治理体系除弊革新,还社会长久安宁。
也因此,四名当事女子的近况不应成谜。一方面,即使当事四女子因伤情或其他因素无法发声,医院及有关部门也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抚慰对此事关注的各方,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如果当地在掌握信息的情况下长时间沉默,公众的信息诉求不会就此消失,而某些人则可能瞄准这一真空期并加以利用,通过散播不实信息获取流量,最近网上有关四女子的非官方信息不断出现,甚至出现所谓有女子已经逝世的传言,这无疑是消费大众的行为,也损害了当事女子的名誉权,对此已经有多个账户被封。
然而,唐山有关方面对四女子伤情及其他关键信息的沉默,何尝不是一种间接伤害?伤害了四女子及时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毕竟,任何公共事件的最佳处理过程和结果,就是不留信息黑箱,不给谣言等以可乘之机。公布四女子伤情及其他近况信息、治疗举措以及对相关家属采取了什么样的抚恤方式,才是对当事女子的应有保护,也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共四条)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条例》同时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监察机关、上级部门要责令其改正。
唐山烧烤店9歹徒寻衅滋事、暴力伤人案,引发全网持续关注。由此,唐山市开展的“雷霆风暴”专项行动,涉案人员迅即缉拿,市委书记凌晨督导作战,“一案三查”清仓见底,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等,都得到了舆论正面回应,为挽回唐山的负面形象起到了“对冲”作用。
一名贵州记者前去唐山采访,记者刚出站,就有一名警察冲上来对他破口大骂。然后搂住他的脖子,将他按倒跪在了地上,将他的双手反扣在背后。又来四五名警察围住开始搜身,带走了这位记者随身物品,将其扣留在机场派出所询问室。
#警方通报唐山打人案:4人轻伤或轻微伤#那么暴打只是轻伤二级?估计不少人对这个不解,觉得轻了。
其实,这和我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
首先说明一点,只要鉴定是轻伤,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就属于刑事案件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其次,为什么视频里看起来打得很严重,却只鉴定是轻伤呢?
我们就来说一说我国的损伤鉴定标准。
我国把人体损伤分为三大类五个标准,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总体上,重伤对应重大伤害,轻伤对应中度伤害,轻微伤对应轻度。
这五个等级基本彼此之间是相互衔接的,而由于总体等级太少,所以,每个等级的标准可能都要超过了普通人的认知。
以轻伤为例,使人体体或者容貌损滑,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对人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可能直观字面不好理解,我们举个例子:手指断了或者缺失了,这种在我们看来是非常严重的伤害了,但是在鉴定标准中,是属于轻伤。
新闻中受害人鉴定的损伤是轻伤二级,其实依然很严重。
我们稍微说几个轻伤二级的标准
颅脑、脊髓:颅骨骨折、头皮创口超过8cm 等
面部、耳廓:口唇全层裂创、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厘米以上等
听器听力:鼓膜穿孔、单耳听力障碍 等
视力:眼球损伤 等
颈部:甲状腺挫裂、咽喉软骨骨折 等
胸部: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 等
以上只是部分轻伤二级标准,可以看到,其实伤害非常大,甚至是我们日常觉得重伤的,就像肋骨骨折2处以上这种我们认为的严重伤害,在鉴定标准中才属于轻伤二级。
可以说,能够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实伤害已经巨大,可见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残忍至极,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能证明正义。
而这样的案子,在唐山最近发生了多起,在这之前,还是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竟然有这么多漏网之鱼,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虎兕出于柙,典守者不得辞其责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