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帆)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

2021年4月,某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线索,以刘某、王某、龚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以来,相继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金额的10%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按1年、2年、3年的解债期限分别向客户收取50%、30%、20%的履约保证金。在“解债”过程中,上述相关公司和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2021年7月,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后经检察机关批准,某市警方依法对刘某、王某等3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此类解债服务的非法集资风险值得警惕。所谓 “解债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这类“解债机构”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事实上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此外,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 “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面对高额回报和虚假宣传诱惑,须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