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区委办、区府办印发关于江津区进一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干货”

一起看看吧▼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统筹作业管理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学校要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加强作业设计指导

精选作业内容,丰富作业形式,把握作业难度,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合理用好课余时间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

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

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线上线下家访制度。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加强学校课后服务

城市地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的课后服务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积极开设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具备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有办学许可证等资质,由区教委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十严禁”,即:

◆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

◆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

◆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

◆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

◆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

◆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

◆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加强线上学习服务

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下方文字查看机构名单)

附:

从严规范培训行为

◆不得面向中小学、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 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

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从严要求教师资质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信息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从严整治有偿补课

◆对教师 “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从严加强广告管控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上述新闻媒体渠道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从严强化收费监管

◆坚持校外培训机构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体系,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和最低余额缴存,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一周/一月)一销,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从严查处非法行为

◆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机构。

◆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完善举报机制

◆建立完善由区教委牵头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区教委接投诉后,属自身职责的,及时完成投诉处理;不属区教委职责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

◆由区教委牵头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

附:

区教委投诉及咨询电话:023-47530727

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及咨询电话:023-475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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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方案完整内容

编辑:李婉龄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罗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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