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的评价对象是由企业进行集中管理运营的长租公寓,包括集中式长租公寓和分散式长租公寓。其中,集中式长租公寓一般是指集中设置在单栋建筑或多栋建筑中,由运营企业提供统一的物业服务的长租公寓;分散式长租公寓一般是指分散在单栋或多栋建筑中,运营企业提供部分物业服务的长租公寓。

一、评价体系

《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以“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为原则,设置由宜居品质、绿色健康、智慧系统、服务管理等4类性能指标组成评价体系,将长租公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方法

长租公寓的评价应以集中管理的多套、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长租公寓以多套为单位进行评价时,参评的最少套数为20套。

当以单栋或建筑群为单位参评的长租公寓套型种类较多时,若其中某几个套型的套数总和不少于参评套数的80%,可以选择只对这几个典型套型进行评价。

长租公寓的评价应在长租公寓建筑竣工验收后进行,之后每三年进行复评。

如评价时尚未运营,服务管理类指标以承诺或管理制度的形式进行评价。

评分项分值和星级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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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亮点

《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从建筑本体、配套设备设施、经营管理、生活环境、物管服务、安全性、健康性、社交友好性、环保性、智慧性等多方面综合设置评价指标,具有高标准、可感知、易操作等特点。

《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具有如下亮点:

参评申报咨询:

中国房协商业文化旅游地产委员会

电话:010-57811353 / 13552417005

邮箱:cccre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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