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院受理的首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对主犯冯某雄以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并处罚金3660万元;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二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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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冯某雄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和产品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通过设立虚假软硬件产品生产公司购入无实际功能的芯片加工成无实际用途的产品,进行虚假出口后通过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犯罪地涉及广西、江苏、江西、浙江等地,涉及人数众多,累计骗取国家退税款36609189.55元。此外,冯某雄等人明知他人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累计65429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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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冯某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分别构成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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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右江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李晓燕)

编辑:甘水金

值班主任:韦彩坪

值班编委: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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