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时女性体内各系统在持续变化,各主要脏器尤其肝脏的负担会加重。代谢、解毒和排泄均增加了母体肝脏负担,并且妊娠后孕妇体内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使某些药物的代谢受到影响而不易清除或解毒,药物作用的时间延长、毒性增加,存在药物性肝损伤的风险。妊娠期间的肝脏损伤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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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特有的肝损伤

妊娠期特有的肝损伤包括妊娠早期发生的妊娠剧吐(多为妊娠4~10周),妊娠中晚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晚期发生的急性脂肪肝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下降综合征(HELLP综合征)等。妊娠期剧吐多见于第一胎,由于反复呕吐和饥饿,可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等。随着早孕反应的消失(妊娠20周)以及补充水分纠正电解质紊乱后,孕妇肝功能可以好转。其他的疾病均属于妊娠期严重的并发症,要立即到医院就诊,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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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肝损伤

原有肝脏疾病在妊娠期间持续存在或加重,如病人有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在妊娠过程中出现的肝损伤包括药物性肝损伤、病毒感染等。目前孕期用药比较慎重,由此引起的肝损伤较少见,但是部分孕妇自行口服保健品也是造成药物性肝损伤的原因之一。

严重肝功能损伤可能增加母亲和胎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所以针对肝损伤进行预防和早期干预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计划怀孕的育龄期女性要做好常规体检,增强免疫力;如有基础肝病,需请专科医生进行全面评估,在病情控制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备孕。其次,孕妈妈应做好饮食计划,多进食优质蛋白、高热量和高维生素类的食物,避免乱用保健品;适当增加动物肝脏和坚果类食物的摄入,多食新鲜果蔬,避免进食辛辣和刺激性食物;注意防寒保暖,积极预防感冒。最后,孕妈妈要定期产检,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尽早明确病因。如为轻度肝功能异常,应停用可疑伤肝药物并注意休息,在全面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酌情口服保肝药物,并严密监测肝功能直至肝功能恢复。如有明显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甚至出现眼黄、尿黄等黄疸表现,提示肝损伤严重,需在肝病科医生和产科医生共同指导下进行治疗。 (生殖科医师祝蕾)